復合微生物肥料標準 (NY/T 798—2004)
2017-04-19 來自: 鶴壁市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3041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復合微生物肥料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復合微生物肥料。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guī)則
GB 18877—2002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GB/T 1250—1989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NY 525—2002 有機肥料
3 術語和定義
復合微生物肥料是指特定微生物與營養(yǎng)物質復合而成,能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營養(yǎng),提高農產品產量或改善農產品品質的活體微生物制品。
4 要求
4.1 菌種
使用的微生物應安全、有效。生產者須提供菌種的分類鑒定報告,包括屬及種的學名、形態(tài)、生理生化特性及鑒定依據等完整資料,以及菌種安全性評價資料。采用生物工程菌,應具有獲準允許大面積釋放的生物安全性有關批文。
4.2 成品技術指標
4.2.1 外觀(感官):產品按劑型分為液體、粉劑和顆粒型。粉劑產品應松散;顆粒產品應無明顯機械雜質、大小均勻,具有吸水性。
4.2.2 復合微生物肥料產品技術指標見表1。
表1 復合微生物肥料產品技術指標
4.2.3 復合微生物肥料產品中無害化指標見表2。
表2 復合微生物肥料產品無害化指標
5 試驗方法
5.1 儀器設備
5.1.1 生物顯微鏡;
5.1.2 恒溫培養(yǎng)箱;
5.1.3 恒溫干燥箱;
5.1.4 超凈工作臺或潔凈室;
5.1.5 電子天平(或精密天平,下同);
5.1.6 搖床;
5.1.7 蒸汽滅菌鍋;
5.1.8 試驗篩;
5.1.9 酸度計。
5.2 試劑
方法中所用的試劑,在未注明其它規(guī)格時,均指分析純(A.R.)。
5.2.1 無離子水、無菌水(或生理鹽水,下同)、蒸餾水。
5.2.2 檢測用培養(yǎng)基:根據所測微生物的種類選用適宜的培養(yǎng)基。
5.3 產品參數的檢測
5.3.1 外觀(感官)的測定
取少量樣品放到白色搪瓷盤(或白色塑料調色板)中,仔細觀察樣品的顏色、形狀、質地。
5.3.2 有效活菌數的測定
5.3.2.1 系列稀釋
稱取固體樣品10 g(精確到0.01 g),加入帶玻璃珠的100 mL的無菌水中(液體樣品用無菌吸管取l0.0 mL加入90 mL的無菌水中),靜置20 min,在旋轉式搖床上200 r/min充分振蕩30 min,即成母液菌懸液(基礎液)。
用5 mL無菌移液管分別吸取5.0mL上述母液菌懸液加入45 mL無菌水中,按1:10進行系列稀釋,分別得到1:1×101,1:1×102,1:1×103,1:1×104……稀釋的菌懸液(每個稀釋度應更換無菌移液管)。
5.3.2.2 加樣及培養(yǎng)
每個樣品取3個連續(xù)適宜的稀釋度,用0.5 mL無菌移液管分別吸取不同稀釋度菌懸液0.1 mL,加至預先制備好的固體培養(yǎng)基平板上,分別用無菌玻璃刮 刀將不同稀釋度的菌懸液均勻地涂于瓊脂表面。
每一稀釋度重復3次,同時以無菌水作空白對照,于適宜的條件下培養(yǎng)。
5.3.2.3 菌落識別
根據所檢測菌種的技術資料,每個稀釋度取不同類型的代表菌落通過涂片、染色、鏡檢等技術手段確認有效菌。當空白對照培養(yǎng)皿出現菌落數時,檢測結果無效,應重做。
5.3.2.4 菌落計數
以出現20~300個菌落數的稀釋度的平板為計數標準(絲狀真菌為10~150個菌落數),分別統(tǒng)計有效活菌數目和雜菌數目。當只有一個稀釋度,其有效菌平均菌落數在20~300之間時,則以該菌落數計算。若有兩個稀釋度,其有效菌平均菌落數均在20~300之間時,應按兩者菌落總數之比值(稀釋度大的菌落總數×10與稀釋度小的菌落總數之比)決定,若其比值小于等于2應計算兩者的平均數;若大于2則以稀釋度小的菌落平均數計算。有效活菌數按式(1)計算,同時計算雜菌數:
nm = kv1/(m0v2) ×10-8 或 nv = kv1/(v0v2) ×10-8 …………………(1)
式中:
nm — 質量有效活菌數, 億/g
nv — 體積有效活菌數, 億/mL
— 有效菌落平均數, 個
k — 稀釋倍數
v1 — 基礎液體積, mL
v2 — 菌懸液加入量, mL
v0 — 樣品量, mL
m0 — 樣品量, g
5.3.3 霉菌雜菌數的測定
采用馬丁培養(yǎng)基,測定方法同5.3.2。
5.3.4 雜菌率的計算
除樣品有效菌外其它的菌均為雜菌(包括霉菌雜菌)。樣品中雜菌率按式(2)計算:
m = n1/(n1+n)×100 …………………(2)
式中:
m — 樣品雜菌率, %
n1 — 雜菌數, 億/g(mL)
n — 有效活菌數, 億/g(mL)
5.3.5 水分的測定
將空鋁盒置于干燥箱中105 ℃±2 ℃烘干 0.5 h,冷卻后稱量記錄空鋁盒的質量。然后稱取2份平行樣品,每份20 g(精確到0.01 g),分別加入鋁盒中并記錄質量。將裝好樣品的鋁盒置于干燥箱中105 ℃±2 ℃下烘干4 h~6 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卻20 min后進行稱量。水分含量按式(3)計算(結果為兩次測定的平均值):
w = (m1- m2)/( m1- m0) ×100 …………………(3)
式中:
w — 樣品水分含量, %
m0 — 空鋁盒的質量, g
m1 — 樣品和鋁盒的質量, g
m2 — 烘干后樣品和鋁盒的質量, g
5.3.6 細度的測定
5.3.6.1 粉劑樣品
稱取樣品50 g(精確到0.1 g),放入300 mL燒杯中,加200 mL水浸泡10 min~30 min后倒入孔徑2.0 mm的試驗篩中,然后用水沖洗,并用刷子輕輕地刷篩面上的樣品,直至篩下流出清水為止。將試驗篩連同篩上樣品放入干燥箱中,在105 ℃±2 ℃烘干4 h ~6 h。冷卻后稱量篩上樣品質量。樣品細度按式(4)計算:
s ={1- m1/[ m0(1-w)]} ×100 …………………(4)
式中:
s — 篩下樣品質量分數, %
m0 — 樣品質量, g
w — 樣品含水量, %
m1 — 篩上干樣品質量, g
5.3.6.2 顆粒樣品
稱取樣品50 g(精確到0.1 g),將兩個不同孔徑的試驗篩(1.0 mm和4.75 mm)摞在一起放在底盤上(大孔徑試驗篩放在上面)。樣品倒入大孔徑試驗篩內,篩樣品。然后稱小孔徑試驗篩上的樣品質量,顆粒細度按式(5)計算:
g = m1 /m0 ×100 …………………(5)
式中:
g — 樣品質量分數, %
m1 — 小孔徑試驗篩上樣品質量,g
m0 — 樣 品 質 量, g
5.3.7 pH值的測定
打開酸度計電源預熱30 min,用標準溶液校準。
pH值的測定,每個樣品重復三次,計算三次的平均值。
5.3.7.1 液體樣品
用量筒取40mL樣品放入50 mL的燒杯中,直接用酸度計測定,儀器讀數穩(wěn)定后記錄。
5.3.7.2 粉劑樣品
稱取樣品15 g,放入50 mL的燒杯中,按1:2(樣品:無離子水)的比例將無離子水加到燒杯中(如果樣品含水量低,可根據基質類型按1:3~5的比例加無離子水),攪拌均勻。然后靜置30 min,測樣品懸液的pH值,儀器讀數穩(wěn)定后記錄。
5.3.7.3 顆粒樣品
樣品先研碎過1.0 mm試驗篩,按照5.3.7.2的方法測定。
5.4 N+P2O5+K2O含量的測定
應符合NY 525—2002中5.3~5.5的規(guī)定。
5.5 糞大腸菌群數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1—2004中的規(guī)定。
5.6 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2—2004中的規(guī)定。
5.7 As、Cd、Pb、Cr、Hg的測定
應符合GB 18877—2002中5.12~5.17的規(guī)定。
6 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中產品技術指標的數字修約應符合GB 8170—1987的規(guī)定;產品質量指標合格判定應符合GB/T 1250—1989中修約值比較法的規(guī)定。
6.1 抽樣
按每一發(fā)酵罐菌液(或每批固體發(fā)酵)加工成的產品為一批,進行抽樣檢驗,抽樣過程嚴格避免雜菌污染。
6.1.1 抽樣工具
無菌塑料袋(瓶),金屬勺、抽樣器、量筒、牛皮紙袋、膠水、抽樣封條及抽樣單等。
6.1.2 抽樣方法和數量
一般在成品庫中抽樣,采用隨機法抽取。
隨機抽取5~10袋(桶),在無菌條件下,每袋(桶)取樣500 g(mL),然后將抽取樣品混勻,按四分法分裝3袋(瓶),每袋(瓶)不少于500 g(mL)。
6.2 判定規(guī)則
6.2.1 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合格產品。
a. 檢驗結果各項技術指標均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
b. 在pH值、水分、細度、外觀等檢測項目中,有一項不符合技術指標,而其它各項符合指標要求的產品。
6.2.2 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不合格產品。
a. 有效活菌數不符合技術指標;
b. 雜菌率不符合技術指標;
c. 在pH值、水分、細度、外觀等檢測項目中,有二項以上(含)不符合技術指標;
d. 有效養(yǎng)分含量不符合技術指標;
e. 糞大腸菌群值不符合技術指標;
f. 蛔蟲卵死亡率不符合技術指標;
g.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技術指標。
7 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
7.1 包裝
根據不同產品劑型選擇適當的包裝材料、容器、形式和方法,以滿足產品包裝的基本要求。
產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在使用說明書中標明使用范圍、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等內容。
7.2 標識
標識所標注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7.2.1 產品名稱及商標
應標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已規(guī)定的產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產品名稱,可在產品通用名下以小1號字體予以標注。
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對產品通用名稱沒有規(guī)定的,應使用不會引起用戶、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商品名稱。
企業(yè)可以標注經注冊登記的商標。
7.2.2 產品規(guī)格
應標明產品在每一個包裝物中的凈重,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標注凈重的誤差范圍不得超過其明示量的±5%。
7.2.3 產品執(zhí)行標準
應標明產品所執(zhí)行的標準編號。
7.2.4 產品登記證號
應標明有效的產品登記證號。
7.2.5 生產者名稱,地址。
應標明經依法登記注冊并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進口產品可以不標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但應當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地區(qū)),以及代理商或者進口商或者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7.2.6 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應在生產合格證或產品包裝上標明產品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7.2.7 保質期
用“保質期 個月(或年)” 表示。
7.3 運輸
運輸過程中有遮蓋物,防止雨淋、日曬及高溫。氣溫低于0 ℃時采取適當措施,以保證產品質量。輕裝輕卸,避免包裝破損。嚴禁與對微生物肥料有毒、有害的其它物品混裝、混運。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庫房內,不得露天堆放,以防日曬雨淋,避免不良條件的影響。